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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码解析相关编制规则
来源:大运汽车 作者:大运汽车 发布时间:2016-05-23


  

本标准是根据GB16735-2004 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4年第66号的规定及公司产品发展需要而制订的。

本标准与Q/DYC JB0118-201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半长头(短头)单排、双排驾驶室类型识别代码(见3.3.5.1)

——增加了汽油+NG双燃料燃料类型识别代码(见3.3.2)

本标准由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DYC JB0118-2014

本标准于2009年12月首次发布,本次系第二次修订。

Q/DYC JB0118-2015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DY J7-2009、Q/DYC JB0118-2014。


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生产的载货汽车(含半挂牵引车)、客车、挂车、低速货车、货车二类底盘、客车三类底盘的车辆识别代号(VIN)。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载货汽车(含半挂牵引车)、客车、挂车、低速货车、货车二类底盘、客车三类底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6735 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

3 车辆识别代号的组成

3.1 车辆识别代号的基本构成

      车辆识别代号由三个部分组成(如图1所示)第一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第三部分车辆指示部分(VIS)。


1 车辆识别代号的组成

3.2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

      本公司“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经上级有关机关批准为“LG6”。

3.3 车辆说明部分

    车辆说明部分由六位阿拉伯数字或大写罗马字母表示(如图2所示)。


1) 如种类系列识别代码为G,则该位识别代码应为占位码,用“0”表示;

2) 如种类系列识别代码为G,则该位识别代码应为挂车类型识别代码。挂车类型的识别代码见3.3.3.2;

3) 如种类系列识别代码为K,则该位识别代码应为车辆长度的识别代码。车辆长度的识别代码见3.3.4.2;

4) 如种类系列识别代码为G,则该位识别代码应为挂车轴数识别代码。挂车轴数的识别代码见3.3.5.2;

5) 如种类系列识别代码为S,则该位识别代码应为发动机布置型式识别代码。发动机布置型式的识别代码见3.3.5.3。

2 车辆说明部分的组成

3.3.1 种类系列识别代码

种类系列识别代码用于区别产品的种类系列用一个大写罗马字母表示。大写罗马字母的含义规定如下:

Z ——载货汽车;              K——客车;

G ——挂车;                  E ——货车二类底盘;

S ——客车三类底盘;          W ——低速货车。

3.3.2 燃油类型识别代码

燃油类型识别代码用于区别发动机的燃油类型用一个大写罗马字母表示。字母的含义规定如下:

 —— P;                柴油 —— D;

天然气 —— N;               汽油+天然气 —— S。

3.3.3 发动机排量识别代码(挂车类型识别代码)

3.3.3.1 发动机排量识别代码用于区别发动机排量用阿拉伯数字1-9或字母表示。数字的含义规定如表1。

1 发动机排量识别代码

发动机排量

L

代   码

发动机排量

L

代  码

L1

1

3<L4

4

1<L2

2

4<L5

5

2<L3

3

5<L6

6

6<L7

7

13<L14

E

7<L8

8

14<L15

F

8<L9

9

15<L16

G

9<L10

A

16<L17

H

10<L11

B

17<L18

J

11<L12

C

18<L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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